南京开沃重工有限公司改装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南京开沃重工有限公司改装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 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南京开沃重工有限公司改装车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南京开沃重工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2000万元人民币
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永城路6号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厂房36122. 75平方米,建设改装车下料成型厂房、焊接厂房、涂装厂房、总装厂房、检验车间、外协件仓库及其他生产配套设施。购置数控等离子切割机、数控剪板机、数控折弯机等设备合计146台(套)。项目所使用的底盘、车头均为外购,原料为各种金属板材和型材,经过加工后形成不同功能的改装车车箱,将制作好的改装车箱与外部购入的底盘、车头总装形成整车对外销售。本改装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000台改装车(含自装卸垃圾车、养护车、餐厨车、压缩式垃圾车、桶装垃圾车、自卸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清洗车、洗扫车、护栏清洗车、矿卡)的生产能力。
(二) 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PM2.5年均值、PM10年均值、NO2年均值、SO2年均值、CO日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经南京市人民政府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后,环境质量可得到改善。
补充监测的评价区各监测点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指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根据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可知,评价范围内官溪河的各监测断面监测因子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各监测断面监测因子的监测数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环境功能要求,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区域为达标区。
声环境:本项目厂界监测点昼夜间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目标满足2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区域为达标区。
土壤环境:评价区域内土壤中的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土地筛选值相应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区域土壤质量良好,为达标区。
(三)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根据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该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时,经处理后接管至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废气:a.正常排放时,各污染物下风向地面最大小时浓度在各气象条件下未超标,对各敏感点的污染影响较小,均不会造成超标影响;b. 项目排气筒高度设置合理。
(3)噪声:本项目建成后,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目标满足2类标准要求。由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可见,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周边环境功能。
(4)固体废物: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产生的固废均有妥善处置措施,能够实现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环境事故风险发生概率较小,发生事故后,风险评价值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厂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淋雨试验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汇同期雨水一起接管至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污染物接管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同时也应满足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后的尾水达标排入官溪河。
(2)废气:废气均得到有效地收集处理,焊接和切割产生的颗粒物、抛丸产生的颗粒物、喷漆产生的漆雾、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催化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氮氧化物、切削液废气及危废仓库废气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涂胶和喷漆工艺中的VOCs、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排放满足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燃烧器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满足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的要求;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激光切割机、火焰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剪板机、折边机等设备,单台噪声值约76~90dB(A)。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厂房隔声、减振以及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厂界昼夜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焊渣、废打磨片、废钢丸、金属收集尘、废包装材料、废零配件、废砂纸、打磨房收集尘(含腻子)、废抹布及手套、废包装桶、废油桶、废切削液、漆渣、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刷子、废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喷枪清洗废液、废催化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餐厨油脂。
金属边角料、焊渣、废打磨片、废钢丸、金属收集尘、废包装材料、废零配件收集后外售,废砂纸、打磨房收集尘(含腻子)、废抹布及手套、废包装桶、废油桶、废切削液、漆渣、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刷子、废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喷枪清洗废液、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餐厨垃圾和废油脂由获得许可的专业单位收集和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环保治理措施切实可行,可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本项目进行分区防渗,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可有效避免废水或固废暂存产生的少量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五)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次评价经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后认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区域规划、选址合理,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及经济可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拟建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六)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在本次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补充信息,公众也可前往建设单位所在地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南京开沃重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绍永
电话:18012915069
电子邮箱:1195480990@qq.com
评价单位: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23号雨花科技园5号楼301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025-83357365
电子邮箱:ookok @163.com
纸质报告书查阅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永城路6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
详见附件。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周边居民及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详见附件。
(九) 公众提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