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利克废金属再生有限公司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废酸、含镍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及仓库废气收集与处理和污水设施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11-17 10: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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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兴化市利克废金属再生有限公司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废酸、含镍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及仓库废气收集与处理和污水设施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等)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废酸、含镍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及仓库废气收集与处理和污水设施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兴化市利克废金属再生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玉国
联系电话:13285246999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2月14日(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其他说明事项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并留电话。